2005年5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关注农村贿选
陈有西

  最近去3个市地办案,了解到多起当前我省农村的贿赂选举事件。其中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竞选”花了70万元。怎么花的?全村有资格的选民2800多人,每位送一张超市代价券150元,40多万;请全村人吃饭,十多桌一次的摆了不知多少次,又是近30万。其实不仅浙江,中央电视台的《新闻夜话》和《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曾经报道过山西省河津市王玉峰“天价竞选村官事件”,他花了200万。今年4月3日我省某报报道,浙东一个村的村干部选举出现欺诈,一个村民应村干部要求竟填了46张选票。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个村干部,竟会有这样的价码。
  村委会只是村民自治组织,村干部的选举算不上政府选举。中国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写进了中共十六大的报告。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都对其高度重视和关注,一致认为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重要探索。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这个探索已经到了需要注意的时候。曾看到一篇题为《“先富群体”竞选“村官”现象的调查与思考》,说2002年,我省有近4万个村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新当选13万多名村委会成员中,“先富群体”约占30%。在富裕的义乌、永康、东阳、瑞安等地,“先富群体”当选比例更是高达60%。富人当选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可以带动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但这种结果如果是金钱影响造成的,则是很值得忧虑的。
  影响农村正常选举的,除了金钱贿赂因素,还有同姓宗法势力因素、法治常识和程序方法缺损因素。有人曾说,中国不具备民主选举的条件,原因是选民素质太差。但奇怪的是,相对落后的农村,反而比文明的城市走在了前面,十多年前就有地方开始了直接选举。农村的这种探索如果失败,正好给反对民主政治的人以口实。贿赂选举还会使农村的基层政权素质劣化,因为能够这样大把砸钱的人,他当选后是绝对要利用权力把钱敛回来的。这只会导致欺压百姓、损公肥私的人掌握基层权力。不要以为村干部不是国家干部,他们对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影响,有时比县长市长要大得多。“乡绅政治”,历来是中国政治家高度关注的环节,直接影响社会基础的稳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但如何处理农村的贿赂选举,我国法律还是空白。“破坏选举罪”只针对人大代表和政府选举,不适用于农村。因此,这种严重的破坏农村选举的现象,并没有特别有力的法律规范去制约。因此,我们除了在实践处理中要用现有的行政和监督制度去加强管理外,还有必要在将来的《刑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制订相关的惩处条款,使中国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